关于沈阳市皇姑区彩彤早餐店不合格油条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1年8月26日),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沈阳市皇姑区彩彤早餐店经营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油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应≤100,实测值为653,检验依据GB 5009.182-2017(第一法),生产日期/批号无,为散装商品。
(二)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河所对沈阳市皇姑区彩彤早餐店经营场所于2021年7月14日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有油条在售,但不能确定油条铝含量,受检油条生产数量7.5kg,销售数量7.5kg。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沈皇市监处字〔2021〕091号,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或者注销登记备案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于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