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函〔2018〕26号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18〕26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农林渔业局: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收函〔201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高明区物价局《转发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价〔2010〕33号)同步废止。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8年7月23日
***:
佛发改收函〔2018〕50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