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第三批2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近日,我市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公布了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并对做好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后续监管提出要求。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我市在前两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衔接省政府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研究提出了第三批清理规范的27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发改、教育、民政、司法、国土等16个部门,主要集中在学校设置审批、司法机构设立、工程建设审批等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领域。经过三批次清理规范,我市共公布了113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压减率达到44.7%,其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中介服务材料的52项,取消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指定的59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2项。清理规范后,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