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22控制单元详细蓝图(草案)的公示
为推进深圳国际低碳城建设,指导片区规划实施,依据上层次规划,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开展了《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22控制单元详细蓝图》(草案)研究,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对该项目(草案)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项目概况
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22控制单元位于盐龙大道与教育北路交界处西北侧、国际低碳城启动区东南侧。规划范围东至教育北路,西至丁山河东岸,与国际低碳城会展中心隔河相望,北至塘桥东路,南至盐龙大道,总用地面积22.4公顷。依据《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单元主导功能为普通工业,单元总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规划控制单元限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安全设施、现状保留面积以及依据政府批件面积)。配套设施要求:给水厂1处,占地面积48345平方米;公共厕所1处,占地不小于9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占地不小于50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处;自行车租赁点2处,每处配置16辆自行车。其它控制要求详见《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制指标表。
另,根据2016年5月19日关于《深圳市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Q05-01地块、GQ05-02地块、GQ05-03地块、GQ05-04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拟将GQ05-01地块原规划配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调整至本规划单元范围内。因此,本单元需增加1处社区服务中心和1处社区警务室。
(二)规划内容
1.建筑规模
DY22控制单元规划总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规划控制单元限定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安全设施、现状保留面积以及依据政府批件的面积)。
2.配套设施
DY22控制单元规划的配套设施为:1处给水厂(用地面积48345平方米)、1处公共厕所(用地面积≥9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1处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1处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1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5处自行车停放点(车辆数≥16辆/处)、1处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处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1处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平方米)。
(三)其它
1.DY22控制单元的绿地总面积不少于0.4公顷;
2.临庙路在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北移约100米;
3.调整原自行车租赁点为自行车停放点,并新增3处自行车停放点,每处配置自行车不少于16辆;
4.其它控制内容详见《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DY22控制单元详细蓝图》(草案)附图。
5、未定事宜按照《深圳坪地国际低碳城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347号坪地街道办事处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30天。自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止。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龙岗中心建设大厦501(邮编518100),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程序将该规划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及备案。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28916907
特此公示。
***:国际低碳城DY22单元公示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8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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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低碳城DY22单元公示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