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法院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执行质效
一是实施执行案件预筛选。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首先由庭室长对案件进行预筛选,对于符合快速反应执行条件的案件简化通常的分案程序,直接交快速执行组办理,大大缩短了分案期间的时间差。
二是组建快速执行突击队。在执行局内部进行队伍整合,组建了两支由相对固定的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的精干执行突击队伍,保障了对有条件执行案件的快执快结。
三是明确快速执行期限节点。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规定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执结,否则按程序转为普通执行案件,正常进行领导分案,指定专人承办,其他人员辅助办理,在快速执行和普通执行案件之前实现动态平衡,保障效率。
四是配备充足的人员物资。为了保障快速反应执行队伍的执行力度,广饶法院执行局由分管领导和执行局长牵头,执行三庭、法警大队协调配合,为快速反应执行队伍配备了充足的执行人员、警务用车和执行物资,确保执行效果不打折扣。
五是完善快速执行流程管理。对于快速反应执行类的案件实施特别的收案、分案、报结和归档管理,确保案件在执行立案之后,分案完毕之前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先期查控和处理,防止执行财产被转移隐匿的发生。
六是多方联动保障执行力度。与公安、工商、房产、税务、银行、出入境、车管所等部门进行多方联动,实现了执行信息的快速沟通,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出入境、高消费、隐匿财产、逃废债务等行为进行限制,切实保障了对被执行人人身和财产的查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