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实行五制规范农村干部职务行为
一是选人用人推行“两推一选制”。规定党支部换届和届中调整时实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以提高选任干部的民主公开程度和群众的认可程度,进一步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二是干部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即对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面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岗位目标管理。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每年年初要将年度工作目标,向全体党员和村(居)民进行公开,年终向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每年年终由所在乡镇对各村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考核工资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三是工资报酬实行“统筹制”。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等干部的工资由区乡财政统一核拨,各乡镇财政负责拨付。村委其他成员实行误工补助,由各乡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核定发放。四是工作时间实行“全日制”。在实行工资统筹制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工作全日制”,除休息日外,每天都必须按时到办公地点上班,及时处理村务,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值班。五是财务监督和管理实行“统一制”。村里的财务由乡镇统一管理,乡镇统一委派联村会计,村级一切收支由村民理财小组统一审核,交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支付。(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