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确定
2012年,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278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9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438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6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500户,垦区棚户区改造100户。新建项目应于2012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全年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9000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60户。
一是加强建设手续管理。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坚持“手续不减、秩序不乱”,按照“秩序好、进度快、手续全、质量优、造价省、干部廉”的要求组织建设。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部建立项目部,设立项目建设台账,随时掌握手续办理和工程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是加强对建设责任主体的管理。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工程参建各方参加的工程建设例会、专题会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建立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成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监管办法,确保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监管措施“三到位”,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执法检查等各种检查活动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必查内容。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记录,推行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优质放心工程。
三是着力健全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规范社区、街道、区市四级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工作机制,通过日常化受理、规范化审核、逐季度确认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对住房保障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对保障对象实行社区、街道及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的三级公示制度。对申报、审查结果分别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住房分配模式采取采取残疾人员优先,其他住户按照年龄由大到小依次选房,实现住房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马爱卫 燕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