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四加大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
近年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服务保障民生并重,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四加大”,为平安法治和谐福山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大力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制度,加大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列为排查重点,引导涉访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诉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积极指导交通、医患、劳资、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平时排查与重点时期重点排查工作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加大基层司法所建设力度。 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将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统一纳入法律服务体系中,各司法所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可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重心下移,财力向基层倾斜原则,在统一购买司法所办公桌椅、电脑等各项设施的同时,着力打造高标准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三是加大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力度。要求各司法所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性质、有无主观恶意、家庭经济情况、认罪悔过程度、家庭人员对其犯罪及被惩处的态度、对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预测和评估,针对不同矫正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措施并根据改造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做到因人施矫,对症下药,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矫正质量。同时,加强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监管,严格落实走访、谈心、教育、思想汇报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隐患以及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不脱管、不漏管,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四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以“法德共进”为契机,借助普法志愿服务队、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宣传员等四支普法队伍,积极在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同时积极联系村居法律顾问,联合开展送法进村居(社区)、进大集、进企业等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全社会形成“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良好氛围,为现代化开放创新之区建设,打下坚实的道德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