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奥运帆知识和公共危机管理培训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奥运(帆)知识和公共危机管理培训的通知
日期:2008-01-15|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 岛 市 人 事 局
文件 |
青人办发〔
2008
〕
1
号
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奥运(帆)
知识和公共危机管理培训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迎接2008
年奥运会(奥帆赛)的举办,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公务员了解奥运、参与奥运、服务奥运的意识,普及国旗知识,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经研究确定,2008
年1
月至5
月期间,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奥运(帆)知识和公共危机管理学习培训活动,并将其作为今年全市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为奥运(帆)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公共危机管理基本知识。公共危机管理培训主要围绕我市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结合典型预案和案例进行学习。培训教材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编写的《奥运(帆)知识和公共危机管理简明读本》(以下简称《读本》)。
二、组织实施
培训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习培训阶段。(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要根据《读本》采取自学与专门培训、集中辅导、知识竞赛和专题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
学时。培训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奥帆委、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将举办骨干培训班,并组织专家进行辅导讲座。
第二阶段为复习巩固阶段。(4
月26
-
1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组织复习。
2
、参训公务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
字的公共危机管理案例,由各区(市)、市直各部门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自行组织批阅,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推荐部分优秀案例,作为学习成果汇集成册。其中各区(市)各推荐10
篇、市直各部门各推荐2
篇,请于
第三阶段为考试阶段。(5
月底)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各区(市)人事局负责本区(市)公务员培训的实施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员培训的实施工作。
(二)各区(市) 、各部门要从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能力、保障奥帆赛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这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并按照要求,结合本区(市)、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公务员培训考试合格并完成案例撰写的,可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10
学分,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或未完成案例撰写的,不予登记培训学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读本》可作为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可选择自学和到培训点培训两种形式进行,请各部门及时将该《通知》转发至所属企事业单位。培训点及有关培训、考试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确定,并于2008
年1
月25
日后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查询。凡培训考试合格者,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0
学分。
(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适时对培训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陈巍
殷青宁
联系电话:85913091
、85911380
(兼传真)。
二○○八年一月二日
主题词:公务员
奥运(帆)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