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即查即拆严厉打击住宅小区违法建设
2018年6月5日,赵豪志市长签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查处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通过采取即查即拆、实施部门联动等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推进我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在实际工作中,违法建设建成后查处难度大,如果在建设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不仅增加查处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执法成本。为此,《通告》规定,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加大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可以即查即拆,发现一处,依法拆除一处。
没收违法收入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当。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强力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违法收入计算问题”的复函》、《城乡规划法》、《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通告》明确,对新增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依法没收违法收入的,应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当,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通过这一措施,对极个别的依法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从重进行处罚,进一步增加违法建设成本,让违法者无任何利益可图。
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
违法建设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为此,《通告》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抵押登记等手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服务。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求,《通告》指出,各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拆违控违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2015年9月28日我市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后住宅小区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做到应拆尽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确立拆除第一、应拆尽拆的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避免滋生更多的违法建设。
2015年9月28日,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心城拆违治乱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2016年5月5日,市政府又出台《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城住宅小区以外区域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对《方案》出台之前我市已建成的违法建筑进行专项治理。上述政策的出台,为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问题、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集中整治的关键时期,市政府及时出台《通告》,对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进行“严打”,对解决集中整治过程中顶风违法建设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拆违治乱成果将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