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50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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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12月25日组织医疗保险、医药卫生、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及财务专业的评审专家,对2018年下半年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进行了评估,评估采取书面、现场、书面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于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3日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及投诉。洛阳王城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洛阳真善美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8家零售药店确定为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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