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整合背景
2017年***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2018年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38号),2019年4月,《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65号)正式出台。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代拟了我区《实施意见》。
二、整合目的
针对当前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部门广,职责重叠,权力交叉,资金分散、碎片化、多头管理等问题,积极探索转变区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管理模式,变分资金、定项目、管项目为抓规划编制、抓政策研究、抓行业指导、抓监督考核。通过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制度,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做到“五统一”,实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建成一片”。最终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三、主要特点
区级《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实行ABC项目分类管理,成立项目库评审小组,在编制部门预算前,确定项目库内容,纳入次年预算。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
2、科学规划建设。区级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应围绕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项目集中投入到年度重点规划区域,将各级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形成发展合力。在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确定项目、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按照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则,实现分头申报、分项建设、分别验收。
3、提高街道统筹能力。强化街道责任主体意识,允许街道结合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预算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使用。
4、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长担任组长的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各涉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各自领域的项目建设规划,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各自领域的项目实施、监管、验收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