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出台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等级评估办法和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
近日,海南州出台《海南州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等级评估办法(试行)》、《海南州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危险性等级评估办法》对刑释解教人员中主观恶习较深、教育改造不彻底,无固定居住场所、无正当职业、无合法收入、社会交往复杂,有暴力、涉黑、涉恶、涉毒、涉***犯罪史,有悲观厌世情绪、敌视社会心理和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通过测评分析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狱所内的教育改造情况、出狱所后的表现情况,按测评分值由低到高分为A、B、C三个类别,评定危险性程度。A类为一般帮教对象,B类为一般重点帮教对象,C类为重点帮教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危险性评估定级后,定期重新评估,进行动态调整,A、B类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对评估确定的C类人员每月评估一次,为安置帮教工作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社区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心理情况分析、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区分类别,实施个性化针对性矫正。司法所对列入D类(即初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满三个月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社区矫正综合状态评估和季度评审情况进行类别调整。经对社区矫正人员综合状态评估,得分在55分(不含)以下的,纳入A类(宽管类)管理;得分在55─85分的,纳入B类(普管类)管理;得分在85分(不含)以上的,纳入C类(严管类)管理。(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