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海南州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初现成效
一是抓基础,夯实基层工作。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责任制》等20余项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州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重大信访事项社会稳定评估办法》,把社会稳定评估办法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的前置程序,做到重大事项出台前有风险分析预测,实施后有相应稳定措施保障,并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为抓手,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每年州与县、县与乡签订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重点乡镇还分别与村委会和信访代理员签订目标责任,明确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信访代理员的工作职责,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真正实现了信访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分析、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目标。二是积极推行联合接访,不断强化基层信访工作。州及各县都成立了人民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初步探索联合接访,整合民政、司法、公安、国土、建设、劳动保障等与群众利益相关部门的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定期入驻群众来访接待服务中心,在法律援助、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草场地界纠纷、劳动保障、涉诉涉法等方面实行联合接访。三是认真推行信访代理制度。结合农牧区信访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一支覆盖全州农牧区的信访代理员队伍,方便了人民群众就近就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