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
《***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对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确保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气象局从2015年10月11日起,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2015年10月11日以来,防雷技术服务资质单位已接受企业委托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转为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方式,不得面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各市、县气象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简化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让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处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