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利用寄递渠道销售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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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12月18日获悉,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药品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用寄递渠道销售药品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随着快递、物流公司的日益增多,通过网络和电台等方式购买药品的人群也随之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利用寄递渠道销售药品的行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将建立合作机制,通过采取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特别是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进一步规范利用寄递渠道销售药品的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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