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重污染天气信息日报(12月21日)
12月21日0时,我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根据21日上午空气质量指数(AQI)变化趋势,经鞍山市气象台与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预计21日夜间到22日白天,我市继续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偏小,仍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22日夜间到23日白天我市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仍维持静稳天气,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的扩散,预计有重度霾。21-23号我市AQI指数可能达到300以上,根据以上会商研判结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21日15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
全市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12家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了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消减30%以上;城区内的非供热燃煤锅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对脱硫除尘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燃煤锅炉实施停运;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全部停止作业;所有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了辖区内的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对限排企业加大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市公安交管局、环保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增加对上路机动车的执法检查频次,严禁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上路行驶;市供暖办要求全市供暖单位在满足供暖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室内温度达到18℃),适当降低供暖负荷,减少燃煤量,减少烟尘及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市电视台全天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现将我市12月2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采取应对措施的具体情况汇总如下:
一、市环保局
出动环境监察人员38人次,组成4个检查组,共检查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燃煤供暖企业8家次,城区主次干道10条、建筑工地10家次。
1、鞍钢集团耐火材料公司,石灰一分厂1#、2#、3#机械化竖窑生产,4#竖窑停产,气化竖窑3#生产,1#、2#、4#气化竖窑停产。石灰二分厂1#、2#、3#回转窑生产,4#回转窑停产。石灰三分厂2#回转窑生产,1#回转窑停产。各石灰窑配套环保设施均正常投运,各排气口均无明显烟尘排放。
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矿渣开发公司,矿渣微细粉等生产设施正常生产,配套除尘等环保设施正常投运。
3、齐大山铁矿1#锅炉的二氧化硫出口浓度47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出口浓度760毫克每立方米,颗粒物出口浓度10毫克每立方米, 2#锅炉的二氧化硫出口浓度79毫克每立方米,氮氧化物出口浓度502毫克每立方米,颗粒物出口浓度19毫克每立方米 氮氧化物超标。已实施按日计罚。
4、大孤山球团厂:球团生产线停产。
5、东鞍山烧结厂:烧结生产线停产。
6、鞍山立达供暖有限公司建国路热源厂共2台100吨热水锅炉,现运行1台100吨热水锅炉,新提标改造的脱硫设施运转正常,储煤场和灰渣进行了有效覆盖。在线监测系统运转正常,14时09分在线监测数据颗粒物为148mg/m3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近日内对其进行监督性监测,如超标即可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7、鞍山鞍山市供热总公司丰盛热源厂共3台100吨热水锅炉,现运行1台100吨锅炉,除尘设施正常运行。
8、鞍山四隆热力有限公司站前锅炉房40吨、20吨锅炉各1台,现运行1台40吨锅炉,脱硫设施运转正常;储煤场和灰渣进行了全面覆盖。
9、道路扬尘及建筑工地。检查了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开发区四城区的莘英路、双山路、建国大道、千山西路、兴盛路、四方台路、汇园大道、园林路、二一九路、解放东路等10条主次干道和乾元新兴、西苑家园、太阳升小区、金域国际、宏发石榴、龙之梦衡园、公园一号、爱家花园、瑞兆逸家、达道湾回迁房等10家建筑工地,工地基本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工地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管理办公室于当日对鞍钢建设集团矿渣开发公司、鞍山通信工程公司、鞍钢附属企业公司装卸运输公司等9家单位下达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建议各有车单位减少机动车出行,尤其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的出行。同日,执法人员对园林路、解放路、矿工路开展了监察工作,共计检查车辆15台,未发现超标车辆。
二、铁东区政府
出动执法车辆2台,执法人员10人,对辖区内新迪物业锅炉房、弘宇供暖锅炉房、结核病防治所、师范学院锅炉房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新迪物业锅炉房煤堆未进行覆盖,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进行覆盖,其它单位煤堆、料场都已覆盖,四家锅炉房除尘脱硫设施运转正常,未见有冒黑烟现象。对辖区内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秸秆焚烧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焚烧秸秆现象;并对辖区内2家混凝土搅拌站(新城建混凝土搅拌站、钢都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均已停产。站前街道办事处启动了应急响应二级预警,根据站前地域的情况,通知了三家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通知儿童和老年人以及易感人群不要在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三、铁西区政府
出动行政执法车辆6辆,执法人员48人次,对辖区内4家供暖企业的5座锅炉房和6家燃煤工业企业进行检查。要求6家燃煤工业企业限产30%,并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转,无冒黑烟现象,煤堆、渣堆全部覆盖。要求供暖单位在满足供暖具体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供暖负荷,减少燃煤量。
四、千山区政府
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车辆4次对区域内的化工企业、施工工地、水泥企业、选矿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后英集团建材加工厂、钢都微粉有限公司、鞍钢附企业宏钢水泥有限公司停产,后英集团活龙矿业有限公司、金和矿业有限公司限产。施工工地全部停工。
五、立山区政府
区环保局对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停止部分生产、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30%;同时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区环保局联合综合执法立山分局要求区域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程产生扬尘的工序停止作业;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秸秆焚烧、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违规露天燃烧现象进行制止;要求全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饭店以及燃烧茶炉、大灶临时强制性停业;禁止露天烧烤等。
六、市经开区管委会
对辖区内所有供暖锅炉房、工业企业等单位进行检查。环保分局对辖区内2家供暖锅炉房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2家供暖锅炉房的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转且料场都已覆盖,供暖负荷降低,工业排污单位燃煤锅炉实施了限产且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转。经发局对重点工业企业下达了限产通知,建设局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由于季节原因都已停工。达道湾镇和宁远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秸秆焚烧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村民私自焚烧秸秆现象。
七、千山风景区管委会
立即通知环卫处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经济建设局对风景区内各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通知8路公交调度站要求各公交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通知倪家台、庙尔台、韩家峪、上石桥四个村委会提醒村民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环保分局对锅炉使用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监察,检查每家企业锅炉除尘设备,告知企业在温度达标的情况下减少煤的使用量;要求各工地立即控制扬尘施工作业。
八、高新区管委会
对辖区内新宜中、鞍山新型水处理材料有限公司、鞍山钢花焊材有限公司等锅炉房进行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煤场灰场覆盖;辖区内未发现建筑施工及产生扬尘作业。
九、市住建委
派出检查组对全市工地采取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截止到21日16时,市区内大部分工地已经进入冬季停工阶段,两家在建工地所有易扬尘施工全部停工,停止土石方作业,采取措施加强施工抑尘管理。供暖办通知相关供暖单位在满足供暖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室内温度达到18℃)供热锅炉采取适当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
十、市交通委
市公交总公司适当加大公交运力保障,龙腾集团和长旅集团储备30台应急车辆,市运输管理处配合市交管局做好黄标车禁行工作,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车辆扬尘遗撒行为。
十一、市卫计委
通知有关公立医院对呼吸道就诊人数开展统计和比对分析。截至21日下午16时,市属公立医院门诊呼吸道感染就诊患者423人次,与日常检测均值波幅无显著变化。市卫计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密切关注病患情况,科学诊治。
十二、市综合执法局
利用电话、短信群发等方式通知各分局启动应急。各分局在接到通知后,加大力度对道路遗撒扬尘、城区内焚烧沥青、油毡、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未发现焚烧行为。
十三、市公安交管局
指挥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指挥、调度各勤务大队对市区道路运输扬尘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各勤务大队按照指挥中心指令,强化本辖区施工工地周边道路以及货运车辆通行比较集中路段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和查处货运车辆遗撒扬尘交通违法行为。
十四、市经信委
按照应急预案限产企业名单,向重点企业下达了启动预案,实施限产30%的通知。
十五、市教育局
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