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国资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对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全部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代行管理集体企业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是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债权的监管和追缴及国有资产流失稽查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者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市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交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3.鞍山市国有非住宅房产管理处
4.鞍山市纺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5.鞍山市国信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
第三部分 市国资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国资委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3127.72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127.72万元,比上年增加800.62万元,增长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2.17万元,同比增加 625.07万元,增长27%;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75.55万元,同比增加175.55万元,增长100%。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国有非住宅房屋维修资金;二是国信中心2018年新增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127.7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00.62万元,增长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12万元,减少2%;项目支出增加865.74万元。基本支出是本着逐年递减的原则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物业费47万元;二是新增国有非住宅房屋维修资金750万元;三是新增购买固定资产等采购项目资金68.74万元。
二、关于市国资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27.72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52.1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75.5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4.8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35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3.32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0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3万元,项目支出899.5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27.72万元,比上年增加800.62万元,增长34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国有非住宅房屋维修资金;二是国信中心2018年新增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3127.72万元,同比增加支出800.62万元,增长3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12万元,减少2%;项目支出增加865.74万元。基本支出是本着逐年递减的原则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物业费47万元;二是新增房屋维修资金750万元;三是新增购买固定资产等采购项目资金68.74万元。
三、关于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5.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63万元。
人员经费1963.36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56.6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135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244.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94万元;住房公积金146.91万元;购房补贴60.8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7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16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费5.92万元;电费10.65万元;邮电费12.3万元;办公取暖费27.26万元;差旅费5.9万元;维修(护)费1.88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24.49万元;福利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67万元。
四、关于市国资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6.1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77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7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98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59.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871.69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30.2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市国资委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全部是一般公务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考核的是国有非住宅房屋大中修及日常维修项目750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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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