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低保增补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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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截止到今年3月份,鞍山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02573人,占非农人口5.8%。其中,城区80908人,县(市)21665人。月发放低保金1748.74万元,月人均补贴额170.49元,其中,城区179.63元,县市136.35元。今天一季度累计发放低保金4310.12万元,调增标准后的保障金已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009年1月1日起鞍山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低保标准由247元调整为292元,每人每月增加45元;海城市由194元调整为244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台安、岫岩两县由137元调整为194元,每人每月增加57元。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增幅为20%(加权平均)。提标之后,2008年以来对城市低保对象实施的物价补贴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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