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工商局商家拒开***被诉工商现场处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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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1日发表
10月15日,西充县大全镇的李女士在镇上一餐馆内就餐,共消费83元。付款后,李女士要求店家开具***。店家却以小本经营,且消费不满100元为由,拒接开具***。一番争执后,李女士投诉到了太平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太平工商所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在和店家进行交流后,店家仍称小额消费不应当开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关于消费者权利的有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按照国家规定出具合法的服务单据、***、凭证、收费清单等,经营者应当提供,并方便查询。经营者以消费不满100元,拒绝开具***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规定。工作人员当场监督经营者给李女士开具了***,并告诫经营者无论消费额多少,当消费者有需要时应无条件给消费者开具***,必须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执法人员致以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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