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存续开业,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注册工商联络员的方式,以手机验证方式进行登录报送。
2015年度、2016年度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标记的市场主体可在网上补报后,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办理异常名录移除手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将会受到限制,超过三年未年报的企业将被列为严重失信企业。
特此公告
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