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坪梓路(坪地至坑梓连接道路中段)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法定规划调整及生态线事宜的公示
坪梓路(坪地至坑梓连接道路中段)改造工程申请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用地面积126948.41平方米,少部分位于 [坪东地区]法定图则范围内,大部分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报签版)范围内。该申请用地部分与[坪东地区]法定图则及[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部分不符,需进行规划调整,同时该选址范围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2013] 60971.87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 [坪东地区]法定图则:将10-05、10-02、11-13、11-14等地块部分用地属性调整为道路用地;
二、[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龙城、龙岗、坪地]:将[龙城、龙岗、坪地]中心组团分区规划的部分发展备用地、园林、林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部分土地的用地属性调整为道路用地。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2013] 60971.87平方米。
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9月3日起至9月12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规划项目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联系,或填写《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进行展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进行报批。
网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pl.gov.cn/)
地点:1.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8900440 传真:28900430
邮箱地址:lgbgs@szpl.gov.cn
特此公示。
***:1.规划调整示意图
2.生态线示意图
3.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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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2.生态线示意图.JPG
3.法定图则申请修改项目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