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委狠抓督查促进创城整改落实
为圆满完成2015年度我县交通行业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交通委严格对照测评指标,委创建办协调委属相关基层单位按照“创城”责任分工,结合行业规范和“创城”指标要求,对我县公交行业、出租行业、水上客运企业、交通枢纽站、长途汽车站、轮船码头及道路和交通“四类设施”等分阶段开展实地督查行动,有力地推进了交通行业创城工作整改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督查机制。为切实提升创城工作成效,提高我县交通行业服务水平,县交通委加强了组织领导,完善了督查机制。一是组建委创城督查小组。委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城工作安排部署,分别成立了由委主任、书记及副主任带队,由委属各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及委创建办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城督查小组。通过成立督查小组,明确了督查内容和督查形式,及时汇总梳理了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建立企业问题台帐,有效推动了交通行业创城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升了行业服务水平。二是下功夫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县交通委建立了县交通行业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及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将《崇明县交通行业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问题整改清单》、《崇明县交通行业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整改落实销号申报表》下发给有关存在问题的行业管理单位,畅通督查反馈机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现工作问责机制常态化。
分步实施,真督真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交通行业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全力迎接2015年县创建办对交通行业的年度督查考核,委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制定了督查方案,提高了督查成效。一是组织实施暗访行动。8月上旬委督查小组组织开展了对我县交通行业的暗访行动,通过实地走访,委创城工作领导小组摸清了行业单位创城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督促整改方向。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县交通委于10月12日-12月7日,12月18日-30日分两个阶段10周时间,开展“周周有督查”行动,12月8日-18日共11天时间,开展“天天督查”行动,共计开展督查行动103次,委领导带队检查5次,出动督查人员333人次,检查港口、码头144次,查出问题共180个;检查陆上公交枢纽、车站150次,查出问题共140个;跳车检查332辆次,查出问题车辆共135辆次;检查公路及“四类设施”22次,查出问题共18处。通过加大督查行动力度,查问题,找短板,确保了整改不留死角。三是***督办,促整改。为确保问题即时整改落实,切实推进创城工作,委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与行业单位密切联系,建立了督查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即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下发整改通知单35张(其中,委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单共28张,县督办通知单及催办通知单共7张) ;整改问题共473个,完成整改单共35张,整改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