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控江路街道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
现将《控江路街道督查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控江路街道督查督办制度
一、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凡列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督查督办事项,各责任办公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反馈情况。
二、督查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街道党政办公室代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督促检查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
三、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确定有关街道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区委、区政府要求街道贯彻执行并报告落实情况的事项;
(三)区政府会议部署有关街道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
(四)区领导批请街道查办、研处或限期解决的事项;
(五)区委、区政府督查件;
(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确定的年度重要工作事项;
(七)党工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下称街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八)街道的实事项目;
(九)各类重大工程或项目;
(十)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十一)各类责任人履责情况;
(十二)其他需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督查督办事项由上述十二项内容立项,其他重要工作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确定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根据内容和分工,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通知,报主要领导签发。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由街道党政办公室编号登记并制作督查督办处理单。
(三)督查落实。承办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和督查督办处理单后应按照督查督办主要内容和领导批示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处置,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完成。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和上报情况;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应各司其职,分头落实,分别上报落实情况。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街道党政办公室要***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街道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凡列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督查督办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理结果或处理结论。承办部门办结督查督办事项后,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街道党政办公室,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街道党政办公室对反馈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
(六)报告完结。街道党政办公室梳理各被督查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或处理结论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阅示,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该项督查督办工作办结完成。
五、列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督查督办事项都要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已由街道会议明确责任部门的,以会议为准;已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指定具体部门或个人落实的,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的要求办理;没有明确责任部门或个人的,由街道党政办公室按街道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确定责任人。
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督查督办事项必须按时完成。对重要决定、重要部署,凡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未明确时限的,由办理部门自行确定时限,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重要工程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应每月报推进情况,直至该项工作全部完成。
七、处理督查督办事项中遇到困难或协调相关部门有困难的,应及时报街道党政办公室,街道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处置,协调处置有困难的应及时报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并根据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讨难点工作。
八、街道党政办公室每季度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街道会议报告。督查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九、街道纪检监察室要会同街道党政办公室对在督查督办项目落实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