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街道(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现依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针对***第七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的转供电环节收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通过政策宣传、行政指导、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大国家电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行为,确保电价政策红利全面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组织实施
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决定对全区转供电主体相对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公司、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分五个阶段实施。重点检查2018年4月1日以来转供电企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及国家发改委、省政府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情况。
(一)部署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江宁区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樊向前任组长,副区长伏进进任第一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办、区工信局、区房产局、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单位具体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办、区工信局、区房产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江宁开发区、高新园、滨江开发区、汤山度假区、牛首山文旅区、台创园、未来科技城、东山总部园、上坊建设、区城建集团、区交建集团、区国资集团、区商贸集团、区科创投集团、区农副物流、区旅游集团、江苏园博园、国网江宁供电公司以及10个街道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及具体落实,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统一政策口径,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行政指导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全面摸清本地区转供电主体监管底数,建立监管名录。分行业开展行政指导,发放《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将转供电收费政策传递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并逐一签订《转供电主体履行国家电价政策承诺书》(***1),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主体法律责任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对照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按时限整改落实,退还多收费用,并将整改情况和《转供电主体履行国家电价政策承诺书》于2021年5月15日前报至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7月15日)
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未按时限落实整改、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巧立名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的经验、成效及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视情对部分转供电主体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三、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全区转供电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时限落实整改、拒不执行降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发改部门开展电价政策行政指导。区发改委负责国家电费降价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全区转供电主体开展电价政策行政指导。
区国资办负责对全区区属国资企业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情况开展行政指导。
区工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工业企业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电价政策情况开展行政指导。
区房产局负责对全区物业企业转供电主体的排查、梳理及整治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全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转供电主体的排查、梳理及整治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向全区用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向转供电主体发放《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及时提供转供电主体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用电分类及用电容量)。
区供销社、区城建集团等区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对下辖的转供电企业发放《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签订《转供电主体履行国家电价政策承诺书》。各街道(开发园区)负责辖区转供电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单位的排查、梳理及整治工作,发放《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签订《转供电主体履行国家电价政策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是落实“六稳”“六保”重点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落实***第七次大督查通报指出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从完成政治任务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属地及部门落实方案。建立完善问题责任清单合账,明确责任主体、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压实工作责任。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保整治成效。注重部门协作,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处理疑难问题,共同推进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转供电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感、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
(四)坚守廉政底线。专项整治中要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坚守廉政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群众和管理对象监督,树立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转供电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进展,每周四下班前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取得成效和《转供电主体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2),重大事项随时报告,确保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于2021年7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转供电主体履行国家电价政策承诺书
2、转供电主体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任家洪 52193241,区发改委 姚红 5228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