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第三批江宁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街道文体中心:
为持续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文旅局将开展第三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1、拟申报传承人所传承的项目应是我区已公布的各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
2、申报第三批区级非遗项目的,可同时申报传承人;
3、传承人需完整掌握该项目技能,并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4、师承脉络清晰,有较长的从业(5年以上)经历;
5、传承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能够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级项目从业者可向区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经其项目保护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区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接到申报材料后,区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将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三、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
2、相关证明材料。
推荐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入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2、各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3、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要求如下:
(1)传承人申报表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见***);
(2)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236983252@qq.com;
(3)报送单位:江宁区群众艺术馆;
(4)地址:东山街道金箔路518号区全民健身中心六楼
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