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发挥政策文件的指导作用,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是厘清职责。根据两高融合实际情况,年初启动涉及两高融合之前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政府、党政办、区级各部门以及各镇(街)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点到面,各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单位先行自行清理和报送,再由区司法局统一审查。
二是全面审查。对部门的自行清理意见,区司法局从合法性、科学性、部门协调性以及适应社会发展和形势的变化等方面进行全方面审查把关,通过电话联系、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多方论证、反复研讨,确保清理结果的准确性。
三是公开透明。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梳理区级规范性文件234件,其中确认继续有效12件、拟修改52件,宣布失效66件、宣布废止104件。区司法局拟于8月下旬将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方便社会公众对全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查询,从源头上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新旧政策衔接畅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