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116地块0117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加快推进12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完善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拟对[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报签版)01-16地块、01-17地块(甘坑消防中队项目选址)进行规划调整。该调整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涉及[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报签版)01-16地块(部分)、01-17地块(部分),其中01-16地块面积31730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E4),备注:现状保留;01-17地块面积2997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GIC5),配套建设特殊学校,备注:依据政府批件。现状未建。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报签版)01-16地块面积调整为31630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E2),备注:现状保留;01-17地块面积调整为400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配套建设消防站,备注:规划。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三)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
(四)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区南湾街道南湾路1号
(五)项目现场
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7月4日起至2015年8月2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设计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陈工、杨工
联系电话:28905592、28905795 传真:28918213
特此公示。
***:[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报签版)01-16地块、01-17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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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报签版)01-16地块、01-17地块规划调整公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