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2018年区级服务类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罗湖区民生微实事街道服务类项目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罗民〔2018〕20号)的规定,我局拟公开征集专业第三方机构,委托其独立开展2018年区级服务类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内容
1、组织专家对我区2018年区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开展评审工作;
2、组织专家对我区2018年区“精神民生服务项目” 开展评审工作;
3、对项目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相应的评审报告。
二、征集对象条件
征集对象须具备良好资质、具有丰富的评审经验,能为委托方提供项目专家评审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征集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一年以上;
2、有政府项目评审、评估经验,在行业内具有较好声誉;
3、具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的专业人员队伍;
4、无主管部门等处罚(处理)记录;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三、申报材料
1、《罗湖区2018年区级服务类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后有效;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过往开展评估工作的资料介绍1份;
4、开展本工作的初步方案、时间安排及报价情况等。
申报机构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可靠。经发现申报不实的,一律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承接本次项目评审工作的申报单位不得同时是待评审项目的申报单位;
2、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18点(以收件时间为准);
3、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13室。
4、联系人:钟***/张***
联系电话:2566***55/25666805。
***:罗湖区2018年区级服务类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申报表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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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8年服务类项目评审服务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