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黄登峰等16人涉黑案开庭受审
黄登峰等16人涉黑案开庭受审 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 庭审现场。荆门晚报通讯员 田峰 摄 荆门晚报讯(通讯员田峰)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案,黄登峰等16名被告人同庭受审,他们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罪、开设***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被告人黄登峰(今年48岁,屈家岭管理区人)与他人开始在屈家岭地区混社会。1997年底至2001年,黄登峰见开设***来钱快,便带领他人开始在屈家岭地区开设***非法获利。其间,因帮朋友出头,黄登峰伙同他人在屈家岭集贸市场聚众斗殴。凭借此次斗殴,黄登峰打出了其在屈家岭地区的“名气”。 2001年至2004年,黄登峰利用其开设***获取的非法利润,在武汉与他人合伙经商。其间,黄登峰将屈家岭的***交由他人帮忙打理。2003年,黄登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4年3月,黄登峰刑满释放后回到屈家岭,凭借开设***积累的经济实力和聚众斗殴打出的“名气”,网罗他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支、***、开设***、强迫交易、串通投标、妨害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黄登峰等1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罪、开设***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