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男子驾驶三轮车致一老太身亡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获轻判
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诗嘉)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一男子骑车刮擦导致一老太身亡,犯下交通肇事罪,因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获轻判。
涉案男子为全某,今年62岁,沙洋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2020年9月24日14时20分,全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沿沙洋县十里铺镇车坪村通村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一老太(殁年78岁)相刮擦,导致对方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全某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2020年10月14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全某就民事赔偿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3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查明案情后,警方以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认为,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身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全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赔偿了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全某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适用缓刑不致对其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
一审判决: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