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属妨害公务轻微伤害也可能坐牢
“暴力抗法属于妨害公务,即使只是造成轻微伤害,也可能会坐牢”。8月23日,市交通局首次就暴力抗法事件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8月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被非法营运摩托车司机打伤事件。
8月1日下午15时许,犯罪嫌疑人邓某在禅城区上沙街口工商银行侧因非法搭客被市交通局交管总站执法人员查获,在执法人员对邓某进行处罚时,邓某不但拒不予以配合,反而一拳打在一名执法人员的左眼下,致使该执法人员左眼皮下流血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15日,经禅城区检察院批准,上沙派出所将邓某逮捕。
会上,市交通局交通管理总站站长张涛说,之所以选择召开新闻通气会的方式公开这起暴力抗法事件,是因为这两年暴力抗法事件逐年升级,而大多非法营运者并没有认识到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他介绍说,几年前一名非法营运汽车司机因致使一执法人员手骨折,而被判刑,“但不少非法营运者却以为这与平常打架一样,最多罚一点钱或被拘留几天”。
张涛还提到,面对暴力抗法时,执法人员被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正当防卫也有一定限制,只能通过配备的相机、录音笔和DV机等设备收集证据。
据统计,去年7月至今年7月,全市共查扣了16000多辆非法营运摩托车,2100多辆非法营运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张涛表示,为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市场,去年7月起开展的整治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将延期到今年年底,非法营运摩托车、客车,野鸡车,蓝牌车等仍将是检查重点。(佛山市交通局交管总站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