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销售环节)
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涉及我辖区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35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07月06日,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地址: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35号)经营的米襄阳黄酒(规格型号:1900ml/瓶,购进日期:2018.01.20)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PP1842***********70)。经湖北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这1批次产品所检项目糖精钠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黄酒购于湖北米襄阳酒业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卧龙镇旅游产品加工园。
2018年07月06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开展立案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因此,已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到当地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调查,祝有芳(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业主)本次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购入黄酒的生产企业(湖北米襄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导致食品不合格。
三、行政处罚情况。
襄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报告当日对当事人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经营的2018年01月20日批次黄酒购进价格46.4元/瓶,购进数量为10瓶,日售0瓶,销售价格58元/瓶,当天用作抽检使用4瓶,剩余1瓶(生产厂家已召回),无库存,货值金额4***元。当事人祝有芳(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业主)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2018年07月16日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鉴于经营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已中止并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涉及经营的食品数额不大,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鄂食药监文〔2016〕1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免予该经营单位罚款处罚,对祝有芳(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业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襄高)监管食罚〔2018〕24号):没收销售"米襄阳姜汁黄酒"的违法所得104.4元。
四、整改复查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店做出以下整改:1、在采购和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现已将糖精钠、甜蜜素等纳入企业采购标准,确保在经营过程中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发生。经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复查显示,该店已整改完毕。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