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局部调整的公示
为支持该项目由传统工业向高端研发转型升级,拟对[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09-03地块规划调整,将09-03地块用地面积由11322平方米调整为11299平方米,容积率由1.5调整为3.0,相关规划调整详见***。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9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以下地点同时发布:
1.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3.平湖街道办;
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首页“城市规划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szpl.gov.cn)。
***:1.[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09-03地块修改示意
2. 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
3.法定图则公示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3年8月10日
联系人:涂工 联系电话:28923346 传真:289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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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09-03地块修改示意图.png
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jpg
法定图则公示意见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