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审计局对李乐义同志任洲头街办事处主任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31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武汉市汉阳区委组织部的委托(阳组函〔2012〕29号),汉阳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6月7日起,对李乐义同志2010年6月至2012年2月任洲头街办事处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7 08:41: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