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0年年底前档案查阅利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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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5日发表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沪规综[2004]519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将1990年底以前的区城建档案已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为便于今后统一规范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定了沪城档发[2004]8号关于区县移交档案查阅暂行办法,一般人员利用城建档案凭“档案查阅联系单”和本单位(本人)有效证件。“档案查阅联系单”到普陀区规划局档案信息中心办理,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 普陀区政府2号楼(北楼)五楼 0523室 ,联系人:沈玉梅,联系电话:525***588转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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