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前海友信邦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单位名称:深圳前海友信邦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6015号本元大厦5A
法定代表人:吴天宇
经查,深圳前海友信邦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曹姗、张碧娟两人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不在经营地址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案深(南)社限令催告[2016]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限期缴纳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曹姗、张碧娟两人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我局于2016年10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南)社限令[2016]C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本金25656.40元,滞纳金2723.59元,共计28379.99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计算截至2016年8月4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帐日为准),具体金额请于实际缴款日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征收科核定。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稽核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稽核员:李林、刘伟辉,联系电话:0755-2652029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