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通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逾期未检验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将截止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进行通告。
请有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实际支配人及时登录顺德公安政务网查询核对,并尽快到就近的机动车检测站补办车辆定期检验。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根据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规定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特此通告
***:1.办理业务相关信息
2.逾期未检验车辆清单202003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20年3月19日
***1:办理业务相关信息.docx
***2:逾期未检验车辆清单20200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