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利景达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201732)wps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8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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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佛山市顺德区利景达电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佛山市顺德区利景达电器有限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新塘村委会新龙大道8号之一 | 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五金塑料配件的加工生产 | (一)应按国际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和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进行设计,优先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低毒、无毒的环保型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大限度地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尽可能减少外排废水量。项目生活污水经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河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确保项目不污染地下水。 (三)本项目开料及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要求在工位设置挡板,粉尘沉降后集中收集处理;加强车间通风,并要求车间工人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降低粉尘对人员的危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3。 本项目挤管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要求废气经收集后再通过一个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该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4.0mg/m3,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5kg/t产品的限值。 (四)优化厂区布局,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等效声级≤65dB(A)、夜间等效声级≤55dB(A)。 (五)运营期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等,统一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要求项目按相应规范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 |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