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总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公布
新华社受权于17日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公布。
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