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近日,市民在高明区人民医院(妇幼院区)里的咨询台咨询。开放社会办医,有利于弥补医疗服务的不足。/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吕润致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陆佩仪报道:1月12日下午,区卫计局就《佛山市高明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意味着高明区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促进医疗服务良性竞争。
《方案》 通过系列政策在申请审批、医用设备配置、业务选择等方面放宽条件,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方案》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区卫计局副局长区镜全介绍,根据《方案》,在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划总量与结构的前提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进行限制。此外,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亦得到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区镜全表示,不设置相关诊疗科目(科室)的,可由其他具备资质的医院或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和消毒供应等机构承担相关业务。
目前,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3家,其中公立医院7家,基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22家; 公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家; 非公立医疗机构88家,占比62%,其中民营医院4家,门诊部、诊所等71家;另有医务室、卫生所等17家。
当前,高明区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内科、中医科、口腔科、儿科类型的医疗机构占比较多。《方案》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向专科和医疗资源稀缺等方向发展。“例如我区近年开设的儿科诊所等,都是属于医疗服务相对短缺部分。”区镜全表示,开放社会办医,有利于弥补医疗服务的不足。
为规范社会办医管理、形成良性竞争环境,根据《方案》,区卫计局将通过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非法医疗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医疗机构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督衔接工作等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倒逼其提升办医质量,及时防止乱象产生。同时,方案明确,医保经办机构不得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这意味着,市民群众在社会办医疗机构里看病就医,同样享受医保待遇。
区卫计局表示,目前高明区医疗服务未达到饱和状态,但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开放社会办医有利于适应当前群众就医需求,丰富医疗服务资源,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