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帅案件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王玉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洋镇罚字【2020】第13201014号
案由:王玉帅驾驶车辆张贴海报广告流动户外宣传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
违法的主要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月17日9时,执法人员朱猛、张辉巡查发现,当事人王玉帅在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徐淮路明州嘉园西侧,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利用车辆张贴海报广告进行流动户外宣传,经现场测量,张贴的海报广告面积长约16米,宽约2米,共计约32平方米,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3月11日
公开日期: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