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定国案件信息公开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皮定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宿洋镇罚字【2020】第13201007号
案由:皮定国驾驶车辆张贴喷绘布广告流动宣传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月4日10时,执法人员朱猛、张辉巡查发现,当事人皮定国在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徐淮路,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利用车辆张贴喷绘布广告进行流动宣传,经现场测量,张贴的喷绘布广告面积长约4米,宽约3米,共计约12平方米,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其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宿迁市洋河新区洋河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3月11日
公开日期: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