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本局于2010年12月31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佛建拆许字(2010)第13号〕的拆迁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期满,现拆迁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申请延期。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拆迁范围:东至永安路—福禄路—佛山涌南北岸(人民桥至文庆桥段),南至莲花路,西至松风路—高基街,北至中山路—河滨路的部分房屋(详见附图)。
二、拆迁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拆迁实施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四、拆迁期限:延期至2017年6月30日止。
对本公告及其许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757-83879692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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