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5〕423号
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2015〕411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住建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现特别强调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时,应采用型钢悬挑梁分段搭设,且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米;
二、建筑平面转角位置应确保脚手架架体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
三、脚手架架体立面开口处应采用加强措施,并与主体结构连接可靠。
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新搭设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和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区质安站要对现有的建筑施工脚手架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控,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落实整改。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7月13日
_禅建发[2015]423号_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