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县内各经营户(单位):
按照县委办《关于开展“我的家园我建设”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4]11号)工作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促进诚信经营,建设美丽南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禁止价格欺诈,共同维护南澳良好的信誉。
二、标价时要做到标价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凡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我局将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南澳县物价局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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