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可领高温津贴
本月起可领高温津贴
进入夏季,三水气温逐渐攀升。区人社局提醒,6月~10月期间,三水户外工作劳动者可向单位领取高温补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最高可被处以10000元罚款。
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钟秀红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很多用人单位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给劳动者发放清凉饮料或者安排食堂‘煲凉茶’就可以充当高温补贴,实际上这是违规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钟秀红说。
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