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公告
今年的汛期将至,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三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防汛防风工作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现将2018年度斗门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表1:斗门区2018年度万亩以上联围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表2:斗门区2018年度水库山塘防汛责任人名单
斗门区三防办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