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制度促监督责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和工作指导,衡水市纪委10名班子成员每人联系5-6个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明确任务,细化方法,严格要求,通过常态化的工作联系制度,促进市直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落实。
明确三个任务。一是及时了解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二是指导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成效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促进监督责任落实。三是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沟通,推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
实行五种方法。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委局整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指导,重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定期调度工作。每半年召集所联系的纪检监察机构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开展、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开展调研走访。每半年对所联系的纪检监察机构走访1遍,并进行主题调研,主要听取和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了解部门支持、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等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市纪委常委会。四是开展工作约谈。针对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同时,受市纪委常委会委托,也可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约谈。五是加强动态监督。在加强工作指导的同时,注意了解和掌握所联系的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
严格三项要求。一是双向联系。一方面,每名班子成员明确一名分管室的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系工作,做好情况汇总。另一方面,各纪检监察机构主动向联系指导的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对口联系的班子成员参加本单位反腐倡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二是定期汇报。要求各班子成员以开拓创新的思路、统筹兼顾的方法,紧密联系实际,总结经验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三是每年轮换。班子成员联系的市直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轮换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