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盐田边检站配套设施恢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以下简称区工务局)送审的盐田边检站配套设施恢复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盐田边检站配套设施恢复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2013〕15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2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是区工务局。工程于2013年3月10日开工,2013年5月7日通过竣工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67,200.0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267,200.00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其中:
1.建安投资(工程结算)送审金额256,000.00元,经审核,结算造价为290,814.40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算价超过合同价时按合同价25.6万元结算,故工程最后审定结算价为256,000.00元,无核减。
2.待摊投资送审金额为11,200.00元,审定金额11,200.00元,无核减。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28万元,实际投资26.72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送审决算中,该工程的合同工期为40天,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5月7日,实际工期为59天,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19天。
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项目工期管理,避免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二)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3年5月7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13年10月14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11月25日